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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教育局2015信阳中招政策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信阳教育局 2015-6-18 14:44:15

各县区教体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办),局直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38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招生公平公正;强化统筹管理,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严肃纪律,依法治考,确保招生有序实施;强化责任,规范管理,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hngaozhong.com/实行网络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报名、填报志愿、考务,组织统一阅卷、上传中招成绩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各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考生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网上阅卷、考生成绩汇总上报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要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

(三)正确导向原则。以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导向,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以强化招生管理、落实招生政策为宗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逐步形成高中阶段学校公平竞争发展机制。

三、报名工作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6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初中学校要妥善保管。

四、资格审查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考生基本信息审查由班主任和校长直接负责,班主任要逐人核对,校长要认真组织核查,基教股长具体负责,主管局长负总责,要确保区域内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在所就读初中学校学区内,并在初中一年级注册学籍且连续三年在本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具备当地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申请分配生的考生,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逐人审查确认,报所在考区教体局审查备案。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最迟在62日前,向初中学校提供各级审查的有关照顾材料。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对照政策,逐人逐项核实原证件和复印件,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符合照顾条件,分别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签署班主任和校长姓名,加盖学校公章,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打印签名。纸质和电子文档、审查确认的照顾材料原证件和证明及复印件,同时报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要组织逐人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确认后基教股长在证明及复印件签名后主管局长审定签字。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要按照省教育厅中招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对符合照顾对象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网上进行申请,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区610前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凡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县区将汇总后的考生花名册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市中招办公室进行审批处理并留档备查,对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由县区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记。

五、填报志愿工作

全市中招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12日至618日,6182400网络系统自动关闭。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报名时生成的密码,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网络上填报志愿升入的学校。平台“志愿填报”栏预留有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学校三个志愿填报进入通道。在考生信息采集分类报考时,已报考普通高中类别者,可兼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已报考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各县区教体局和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要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学校的代码、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学校专业代码等信息,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

六、考试组织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命题要求详见《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实施工作细则》组织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安排考试方案、编排考点考场、统一考务管理等,县区教体局具体组织考试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各考场均要配备金属探测仪和信号屏蔽仪,坚决杜绝考生和考务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坚决杜绝试题外泄和网上传输答案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巡视到省辖市,市教育局将巡视到每个考点,县区教体局要巡视到每个考场。

考试试卷属于国家绝密,各县区必须保证其绝对安全。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及评阅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各县区要认真履行保密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好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015年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809号)精神,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要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七、评卷工作

各县区要选聘责任心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网上评卷工作,要切实加强评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网上评卷质量,确保网上评卷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做好评卷点的安全保密、网络设备调试和评卷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网上评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网上统一评卷组织管理按照《信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严格执行。

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本人考试分数,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免费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室,统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采取系统全程监管,按计划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体局审核把关,市教育局审定批准的录取办法进行。

2.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录取批次

省提前批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国际班等,715日前录取结束。

720日,市提前批录取:信阳高中面向全市录取报有信高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没有完成计划则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

721日至722日,第一批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按照志愿同时录取。

723日至724日,第二批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按照志愿同时录取。

725日至726日,第三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同时录取。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不受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限制,贯穿高中阶段招生全过程。

    (三)录取有关要求

1.612日到618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619日,各县区上报志愿盘。学生志愿分省提前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四个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两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每个批次统一实行一个统招志愿和一个择校志愿。考生志愿由市中招办公室统一投档。考生志愿将作为考生录取的前置依据,没有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录取学校对市中招办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对不能录取者,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信息平台监管下进行,各县区和录取学校要按照要求在统一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超时省教育厅将关闭录取系统。  

4.全市在8月中旬进行一次征求考生志愿。各县区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剩余计划制订征求志愿办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公室,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可以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

各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应于81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通知书一经发出,不得更改,学生如执意到其它学校就读,不予注册学籍。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截止20159月底,若仍需要补录的应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九、严格落实政策

(一)完善落实分配生制度。各地优质普通高中要按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比例将分配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降分幅度不得低于40分。各县区分配生具体招生方案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招生学校商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二)认真执行择校生政策。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三)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应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关信息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合格后,报考普通高中者按上级规定标准予以奖励和照顾。各县区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招生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六)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所辖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

(七)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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